營造業移工

雇主為:a.承建公共工程案件、b.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案件、c.一般營造業者

申請條件
  1. 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、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,並須符合三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標準
  2. 向營建署申請資格認定,且申請時已有承攬在建工程:
    a.雇主近三年承攬工程平均金額符合規定。
    b.聘僱本國勞工人數符合規定。

申請外籍營造工核配人數

  1. 民間計畫工程: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%為上限。
  2. 政府計劃工程:按工程計畫法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%為上限。但該營造工程經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總分達80分以上者,核配外國人之比例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之。

 

營造工程金額計算

  1. 工程總金額應依營造工程(營造工程之認定,應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營造業之行業別級定義辦理)契約書所載之工程總金額為依據。
  2. 若工程主辦機關於工程契約書外另外提供營造工程材料,其費用得一併納入計算。
  3. 工程總金額不包括:
  • 土地徵收或購買
  • 機器設備購買
  • 其他非關營造工程等項目之費用

申請文件

工程級別權重指標
申請流程
申請時間約70~90天
薪資費用

溫馨提醒

  • 以上資訊依勞動部發展署、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公布最新資訊為主。
  • 實際費用與項目,因個別案例需求有所不同。